学员上路练车令人忧
惠州新闻
9月13日,记者兵分两路前往市区鹅岭东路、云山西路、东湖花园附近等地“探营”,果然看到了市民反映的“学员开车上路练车”现象。当天下午5时许,记者在西枝江桥下看见一辆教练车沿东湖路缓慢驶往水门桥方向,副驾驶位置上坐着的一个中年男子不时对驾车者比手划脚。因东湖路车稀人少,该车缓慢行驶亦无险情。同日下午6时30分许,在火车西站站前路段,一辆教练车竟压过双黄线超车,从记者乘坐的9路公交车旁疾驰而过。
14日中午12时许,一辆悬挂黄蓝2副车牌的教练车由惠州大道驶进云山西路,车上坐着几名“乘客”,专注的“司机”驾车在滚滚车流中显得小心谨慎,车速控制适中,但旁边经过的车辆看见这辆教练车都自觉避让。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了江北、东平、河南岸等地的一些较为偏僻的道路,被一些驾校临时划定作为“训练场”,练习驾车“上路”、“倒桩”、“移库”等课目。
学员学车,上路经验必不可少
15日,某驾校负责人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只要学员具备了一定的驾驶技术,在教练指导下开车上路是可以的,因为有实际驾车操作经验应是一名合格驾驶员必须具备的条件。但张先生告诉记者,近期出于安全考虑,该校已经禁止学员驾车上路。
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驾校负责人称,学员驾车上路,一般选择在一些比较偏僻的郊区路段,这些路段车辆、行人都比较少,有关部门也采取了“少管”的态度。他说,学员的驾驶经验很重要,如果学员没有多少实际上路经验,就是考试过关拿到驾照,贸然上路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教 练
学员上路教练紧张
某驾校教练刘海涛表示,其实自己知道带领学员到市区上路学车违反有关规定,学员上路开车也是很紧张的;但学员连一次“实战”机会都没有,从教学角度来说也是不完整的,所以又不得不带他们上路实践。记者问及为何带学员到惠澳大道等路段来学车时,刘海涛表示这个路段地势平坦、宽阔,过往车辆相对较少,所以他和一些驾校的教练会经常带学员到此练车。在教学过程中,学员一在道路上握上汽车的方向盘,刘海涛说自己就会暗暗捏把汗。
学 员
不上路实践怎么通过考试
采访中,记者听到不少驾校学员都说,现实情况几乎逼着他们违规上路学车。原来,机动车学员都是经过场地考、道路考后方能拿到驾照。学员李志强说:“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有些项目是涉及上路驾驶内容的,比如,道路考,如果没有临考前的实践练习,那么这些考试怎能通过?”他告诉记者,自己深知市内上路驾车实践的重要,所以现在他经常在教练或朋友的指导下开车在惠沙堤一带学车。
市 民
不能让“马路杀手”上路
市民周海荣对驾校学员驾车上路一事忧心忡忡,表示有关部门不应该让“马路杀手”上路,因为不久前他到云山肉菜市场买菜回家的路上,差点被一辆教练车撞上。周海荣称,9月5日傍晚,他在云山肉菜市场买好菜走到云山路口时,一辆由东向西飞驰的教练车突然在他面前紧急刹车,差点撞到他身上,幸亏教练启动紧急刹车及时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他了解到当时是一名女学员在开车,由于未伤到人,他只是将其斥责了一顿。周海荣向记者介绍当时情形时仍感后怕。
去年才考到驾照的杜先生现在每天都驾车从下角到江北上班,他对学员驾车上路现象表示理解,但仍希望学员不要把车开到繁华的地段来。他说,市区繁华地段毕竟车多人杂,如果一不小心碰到别人,就会给大家带来很多麻烦;还是少在市区学车为好,最好到交警部门指定的路段去学。
省道S357线镇隆至永湖、市区先科大道云山至汝湖是学习驾驶及考试道路
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。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。
这位负责人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颁布实施后,市交警支队根据当时驾驶培训工作实际和道路交通状况,指定了省道S357线镇隆至永湖、市区先科大道云山至汝湖作为学习驾驶及考试道路,并及时向社会作了公布。
近两年来,我市驾驶培训单位和学习驾驶人员不断增多,部分驾驶培训学校的教练员贪图一时方便,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的路段进行道路驾驶训练,的确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隐患。下一步,市交警支队将根据全市道路交通状况,增加学习驾驶的路段,满足群众学习驾驶需要;同时,进一步加强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行为监管,一旦发现有学员在市区违规驾车的,将依法对教练给予严厉处罚。
学车必须有教练随车指导
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琼说,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,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也逐渐增加。
她表示,学员在驾驶培训过程中,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,因而陪同教学的教练除了应付教学外,还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当然由于事故是教练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,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。职务行为引发的赔偿纠纷,对外承担责任的就应当是其所在单位即驾校。当然,驾校可以另案就教练存在的过错向教练进行追偿。
刘琼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学员上路学习驾驶机动车要有教练员随车指导,并且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。因此,学员不管是到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上路学车,还是在练车场学车,都必须有教练随车指导。
目前,一些驾校教练未按交警部门规定,擅自带学员到市区学车是违法的,不管是否发生事故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记者目击
市区一些道路被驾校私自划为“训练场”
9月13日,记者兵分两路前往市区鹅岭东路、云山西路、东湖花园附近等地“探营”,果然看到了市民反映的“学员开车上路练车”现象。当天下午5时许,记者在西枝江桥下看见一辆教练车沿东湖路缓慢驶往水门桥方向,副驾驶位置上坐着的一个中年男子不时对驾车者比手划脚。因东湖路车稀人少,该车缓慢行驶亦无险情。同日下午6时30分许,在火车西站站前路段,一辆教练车竟压过双黄线超车,从记者乘坐的9路公交车旁疾驰而过。
14日中午12时许,一辆悬挂黄蓝2副车牌的教练车由惠州大道驶进云山西路,车上坐着几名“乘客”,专注的“司机”驾车在滚滚车流中显得小心谨慎,车速控制适中,但旁边经过的车辆看见这辆教练车都自觉避让。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了江北、东平、河南岸等地的一些较为偏僻的道路,被一些驾校临时划定作为“训练场”,练习驾车“上路”、“倒桩”、“移库”等课目。
各方观点
驾 校
学员学车,上路经验必不可少
15日,某驾校负责人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只要学员具备了一定的驾驶技术,在教练指导下开车上路是可以的,因为有实际驾车操作经验应是一名合格驾驶员必须具备的条件。但张先生告诉记者,近期出于安全考虑,该校已经禁止学员驾车上路。
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驾校负责人称,学员驾车上路,一般选择在一些比较偏僻的郊区路段,这些路段车辆、行人都比较少,有关部门也采取了“少管”的态度。他说,学员的驾驶经验很重要,如果学员没有多少实际上路经验,就是考试过关拿到驾照,贸然上路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教 练
学员上路教练紧张
某驾校教练刘海涛表示,其实自己知道带领学员到市区上路学车违反有关规定,学员上路开车也是很紧张的;但学员连一次“实战”机会都没有,从教学角度来说也是不完整的,所以又不得不带他们上路实践。记者问及为何带学员到惠澳大道等路段来学车时,刘海涛表示这个路段地势平坦、宽阔,过往车辆相对较少,所以他和一些驾校的教练会经常带学员到此练车。在教学过程中,学员一在道路上握上汽车的方向盘,刘海涛说自己就会暗暗捏把汗。
学 员
不上路实践怎么通过考试
采访中,记者听到不少驾校学员都说,现实情况几乎逼着他们违规上路学车。原来,机动车学员都是经过场地考、道路考后方能拿到驾照。学员李志强说:“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有些项目是涉及上路驾驶内容的,比如,道路考,如果没有临考前的实践练习,那么这些考试怎能通过?”他告诉记者,自己深知市内上路驾车实践的重要,所以现在他经常在教练或朋友的指导下开车在惠沙堤一带学车。
市 民
不能让“马路杀手”上路
市民周海荣对驾校学员驾车上路一事忧心忡忡,表示有关部门不应该让“马路杀手”上路,因为不久前他到云山肉菜市场买菜回家的路上,差点被一辆教练车撞上。周海荣称,9月5日傍晚,他在云山肉菜市场买好菜走到云山路口时,一辆由东向西飞驰的教练车突然在他面前紧急刹车,差点撞到他身上,幸亏教练启动紧急刹车及时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他了解到当时是一名女学员在开车,由于未伤到人,他只是将其斥责了一顿。周海荣向记者介绍当时情形时仍感后怕。
去年才考到驾照的杜先生现在每天都驾车从下角到江北上班,他对学员驾车上路现象表示理解,但仍希望学员不要把车开到繁华的地段来。他说,市区繁华地段毕竟车多人杂,如果一不小心碰到别人,就会给大家带来很多麻烦;还是少在市区学车为好,最好到交警部门指定的路段去学。
部门回应
市交警支队
省道S357线镇隆至永湖、市区先科大道云山至汝湖是学习驾驶及考试道路
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。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。
这位负责人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颁布实施后,市交警支队根据当时驾驶培训工作实际和道路交通状况,指定了省道S357线镇隆至永湖、市区先科大道云山至汝湖作为学习驾驶及考试道路,并及时向社会作了公布。
近两年来,我市驾驶培训单位和学习驾驶人员不断增多,部分驾驶培训学校的教练员贪图一时方便,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的路段进行道路驾驶训练,的确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隐患。下一步,市交警支队将根据全市道路交通状况,增加学习驾驶的路段,满足群众学习驾驶需要;同时,进一步加强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行为监管,一旦发现有学员在市区违规驾车的,将依法对教练给予严厉处罚。
律师点评
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
学车必须有教练随车指导
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琼说,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,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也逐渐增加。
她表示,学员在驾驶培训过程中,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,因而陪同教学的教练除了应付教学外,还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当然由于事故是教练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,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。职务行为引发的赔偿纠纷,对外承担责任的就应当是其所在单位即驾校。当然,驾校可以另案就教练存在的过错向教练进行追偿。
刘琼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学员上路学习驾驶机动车要有教练员随车指导,并且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。因此,学员不管是到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上路学车,还是在练车场学车,都必须有教练随车指导。
目前,一些驾校教练未按交警部门规定,擅自带学员到市区学车是违法的,不管是否发生事故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文/本报记者 王航帆 余 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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